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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建设项目,位于永清公路以北、种羊场道路以东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所需迁移坟墓范围圈有小红旗标识)。望坟主亲属务必于2025年8月22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水源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三楼右手第一间)协商迁坟具体事宜。逾期未前来协商者,将按无主坟处理。
电话:0935-7631741。
特此公告
永昌县水源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