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产清查,我局现对以下债务进行清算,债务信息公告如下:
1.原市房管处、原市物业管理中心于1991年——2003年收取的水电押金款项。
2.原市房管处于1991年--1998年收取的市直管公房租赁押金款项。
3.2020年12月31日前收取的市单身公寓住房押金。
4.原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于2016年3月前形成的未付接待款项。
5.民政工业公司40000元;张俊鹏2000元;卢传富1000元。
以上债务自首次公告之日起清算,清算期45天。请相关债权人持债权凭证到金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进行结算,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债权。(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政府行政中心办公楼829号)。
联系人:柴云
电话:0935-8610811
13830562037
金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