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一版)在省委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召开后,我市随即召开了全市的安排部署会,印发了《金昌市配合保障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方案》;成立了金昌市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一办五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并建立了例会制度,先后召开工作推进会3次,全市上下形成了思想统一、扎实高效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的格局。督察期间,金昌市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调阅资料清单,及时高效提供相关资料7批171份。印发《督察专报》30期,及时全面汇报我市在配合保障督察和信访办理方面的工作实绩。配备专用车辆2辆,全天候24小时随时待命。确保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迅速响应工作需求。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预备备用车辆8辆,确保配合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以全面的信息公开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利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方式和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让群众广泛知晓督察工作、支持督察工作,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累计刊发相关新闻宣传信息45篇、工作信息270余篇。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我市及时在在“一台、一报、一网”等媒体上公开信访案件的交办、办理进展和成果,公开“金昌市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件情况说明”13篇、边督边改情况8篇,充分展现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和高效性。上报典型做法信息13篇,并有3篇典型做法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纳、1篇被生态环境部采纳。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对边督边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积极做好舆情应对,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以切实的问题整改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对交办件做到查处办理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切实到位、解决问题从严从实。在收到交办件后,随即启动办理工作机制。现场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会同信访组综合研判,确定信访举报件办理责任主体。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内容、整改时限,确保交办件快速高质量办结。信访受理组严格按照办件要求和标准,对上报材料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确保核查情况属实、支撑材料详实、填报数据准确。现场组还对重点投诉件多次进入现场进行核查,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对违规违法问题,迅速查清事实,既依法依规处置,又坚决防止“一刀切”。同时,承办信访件责任单位还向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开展群众满意度回访,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在完成整改工作的同时,我市还扎实做好建章立制、跟进督促、成果巩固等工作,确保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类漏洞、完善一套机制。
通过这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金昌”建设。截至12月22日12时,累计接受中央督察组转办举报件共24件(6件重要,18件一般),已办结并通过督察系统审核18件(5件重要,13件一般),已办结待审核2件,4件正在办理中。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7.66万元;立案调查7件,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1人,约谈7人。(金昌市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