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的必要性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土地资源消耗,改善环境状态,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的效益。2019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要求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2023年5月,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召开,指出要在完善法律法规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缺少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管理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各方职责,理清社会各方权利义务,对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2023年8月,在深入调研和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9月1日完成健康影响评估,9月5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14日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10月9日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10月19日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1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借鉴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和需求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保障措施,以及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规定了规划与建设的责任,相关行为的规范;第三章“源头减量”明确了减量原则及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生产经营者的减量措施;第四章“分类投放”规定了分类标准、投放要求、责任人制度、责任人职责;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主要包括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六章“促进与监督”主要包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的促进措施及职责;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一些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八章“附则”为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