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唐永天的申请,其拟就坐落于金昌市金川区宝运里21区82幢1单元107号住宅的不动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审查,申请人目前仅能提供该不动产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相关办证要件材料无法提供。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不动产拟办理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不动产的权属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金昌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5-8395832
金昌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申请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唐永天土地/房屋金昌市金川区宝运里21区82幢1单元107号住宅620302003021GB7 9082F00010047 分摊土地面积
19.41平方米/建
筑面积77.2
住宅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