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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第5批018号

受理编号018:“皇城水库民宿厕所无排污设施,污物直排水库(具体位置不详,举报人仅说明有彩钢棚)”。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由于皇城水库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境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信访件应由张掖市办理。

2025年8月18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向张掖市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进行了转办。8月21日,张掖市向我市移交了《张掖市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金昌市协调联络小组移交协办第5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函》,反馈该问题已办结。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此信访件已办结。

第7批022号

受理编号022:“来电反映:世纪金都东区37栋1单元1楼电梯口设置有上下水管道阀门井,夏季电梯口空气有明显的刺鼻污水恶臭味,严重影响该单元住户的身心健康。举报人先后到37栋东侧楼1单元观察,其上下水管道设计与37栋1单元一楼一致,但楼道内无任何异味。两次在1234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回复问题属实,但属于小区设计问题,当前无法解决;物业承诺每天通风,实际也并未通风。同时该小区存在绿化失控,楼道墙壁及楼梯间墙皮掉落、积尘,楼道照明及地面脏污等问题,急需整改修复”。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世纪金都东区37栋1单元1楼电梯口设置有上下水管道阀门井,夏季电梯口空气有明显的刺鼻污水恶臭味,严重影响该单元住户的身心健康”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世纪金都东区37栋1单元1楼电梯口前共有暖气地沟检修口1个、水暖管道井1个,其中,暖气地沟检修口下方布设有两组暖气管道,现场无明显异味;水暖管道井中布设供热、供水及消防立管,存在明显刺鼻气味。金川区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及金川区新华路街道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世纪金都东区37栋南侧商户污水主管道内有之前供热管道改造后丢弃的废弃井盖等垃圾,造成污水主管道、分户管道污水排放不畅,污水恶臭通过未完全密闭的地板扩散至37栋1单元1楼水暖管道井。该举报内容属实。

2.关于“两次在1234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回复问题属实,但属于小区设计问题,当前无法解决”的核查情况。

经调阅“12345”市长热线接诉即办平台信访投诉单及其答复相关资料显示,金川区房管所2025年6月26日、7月1日、7月21日先后3次接到“世纪金都东区37栋1单元1楼电梯口设置有一污水管道阀门井,物业未对阀门进行密封处理,致使电梯口附近臭味难闻”的投诉,在7月21日答复中,存在“由于原设计问题,暂无其他解决办法”的答复。该举报内容属实。

3.关于“物业承诺每天通风,实际也并未通风”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世纪金都东区37栋1单元1楼单元门处于打开状态,1楼公共区域仅有的一扇窗户处于关闭状态。物业公司考虑到今年气候异常,扬沙天气频繁,为保持楼道卫生整洁,未常态化落实开窗通风措施。该举报内容属实。

4.关于“该小区存在绿化失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2025年4月世纪金都东区启动的暖气管道改造工程,对绿化带内植被产生影响。小区物业计划待改造工程完成后实施绿化工程。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5.关于“楼道墙壁及楼梯间墙皮掉落、积尘”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世纪金都东区建于2009年,至今已16年,部分楼道墙壁及楼梯间存在墙皮脱落的问题;小区近期正在实施暖气管道改造工程,产生的积尘存在未及时清扫的情况。该举报内容属实。

6.关于“楼道照明及地面脏污”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世纪金都东区37栋1单元1楼安装有声控灯4盏,其中2盏损坏后物业公司未及时更换,导致照明亮度不足。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在扬尘天气、施工作业时,存在保洁质量不高导致地面脏污的情况。该举报内容属实。

采取措施:一是已通过疏通污水主管道、封堵水暖管道井下方地板、更换灯泡等措施解决信访件反映的夏季电梯口有污水恶臭及楼道照明问题。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暖气管道改造进度,待暖气管道改造工程完成后,依规开展绿化补种相关事宜。三是按程序报批并及时开展墙面粉刷修缮工作。四是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疏通污水管道,加大保洁频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此信访件阶段性办结。

第8批023号

受理编号023:“来电反映:永昌县河西堡镇二中附近XX物流在运输过程中黑煤灰扬尘污染严重,因靠近居民区,易扩散至周边居民家中,加之大风天气较多,导致无法开窗,严重影响生活,多次投诉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关于“永昌县河西堡镇二中附近XX物流在运输过程中黑煤灰扬尘污染严重,因靠近居民区,易扩散至周边居民家中,加之大风天气较多,导致无法开窗,严重影响生活”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XX物流”为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58号,主要从事仓储、货运信息、装卸搬运、铁路专用线使用等服务,建设有2条铁路专用线、2座密闭式储备库。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侧有供电局家属院、物资站楼房、金昌市第二中学家属院等,距离最近居民住宅楼(物资站楼房)直线距离约100米。现场核查时发现:1.铁路专用线2#道正在进行煤炭装卸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喷淋抑尘等措施,易造成扬尘。货场内露天堆存煤炭约700吨,采用密目网进行了苫盖。2.储备1#库南侧场地和铁路专用线2#道东侧场地未硬化,地面残留有煤灰,受到大风天气影响或车辆扰动易产生扬尘。3.铁路专用线2#道站台尾端地面虽已硬化,但受降雨影响,车辆入场时轮胎带入的泥沙未及时清理,与雨水混合形成泥浆,泥浆干化后经车辆碾压易产生扬尘。4.四周建设有8米高的金属防风抑尘网,场区物料最高堆放点未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该举报内容属实。

二是关于“多次投诉未解决”的问题。经查,关于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的问题曾于2025年6月6日在金昌市“12345”接诉即办热线上反映过1次,已由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按照接诉即办有关规定现场核查办理并进行答复。2025年8月21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交办的该信访投诉件为2025年以来关于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的第二次信访投诉。该举报内容属实。

针对以上核查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对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要求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露天装卸散状、流体物料时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的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从事散状、流体物料装卸作业,杜绝扬尘污染。三是责令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储备1#库南侧场地、铁路专用线2#道东侧场地煤灰进行清理,对场区道路进行硬化的同时,加大场区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有效抑制地面起尘。四是要求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清理铁路专用线2#道站台尾端地面泥浆,加强入场车辆管控,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对运输车辆实施覆盖或密闭运输减少物料遗撒。五是要求甘肃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场区物料堆存,对已堆存的物料及时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及时对老化、破损的密目网进行更换,减少扬尘产生,同时确保堆存物料不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件阶段性办结。

第8批024号

受理编号024:“来电反映:香格里拉东门(上海路),XX酒吧,晚9点12点噪声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举报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信访件中反映的“XX酒吧”为金川区XX酒吧(曾用名:金川区XX酒吧),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汇金财富广场1075号商铺,注册于2023年7月17日,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歌舞娱乐活动,实际主营业务为酒水销售。该酒吧东临上海路、南接品广场商圈、西接汇金生活公寓(汇金生活公寓西侧为香格里拉小区)、北侧均为汇金财富广场商铺。

8月21日上午10点,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金川区新华路街道、金川区城市管理局、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金川区XX酒吧周边公寓、住宅小区等7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1户反映能明显听到,4户反应偶尔听到,2户反映未听到。当晚10点至12点,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酒吧音响音量调至最大(以避免人为因素导致数据失真)的条件下,选取了8个检测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吧大门关闭状态门外1米处和香格里拉小区20栋1单元501室内两个点位的噪声值在标准限值内,其余点位的噪声值均超出标准限值。结合检测结果、走访情况以及居民楼实际分布位置,研判认为,金川区XX酒吧及周边商圈的人员活动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举报内容属实。

采取措施:一是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令金川区XX酒吧采取加装密封条等降噪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二是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加强营业性演出监管力度,督促商家通过安装音量控制装置、限制功放功率等方式,整体降低店内声音。三是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金川区XX酒吧噪声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金川区新华路街道加强对汇金财富广场区域的管理,发现店外经营、聚众喧闹等行为及时劝离。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此信访件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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