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5年6月30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昌市智慧物流园中通快递分拣中心查获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中华(硬)2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1条,剩余卷烟1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金昌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金烟处理[2025]第34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