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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焦旭玉)近日,国家民委正式印发通知,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等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其中,金昌市金川区获评此殊荣,成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进程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此次命名是国家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的重要举措。入选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均经过严格评选,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在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川区作为“中国镍都”的核心辖区,居住着汉、回、藏、东乡等34个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6935人,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近年来,金川区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探索地企融合共建模式,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走出了一条具有镍都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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