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5年11月14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寨镇新二坝村玉关路9号附16号“金昌银丰时懿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永昌分拣中心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中华(双中支)2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1条,剩余卷烟1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昌烟处理[2025]第53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昌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