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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为切实做好全市防灾减灾、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重点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气候特征,金昌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于2026年在全市范围内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防雹作业主要时段为防汛期4月15日至9月15日,人工增雨(雪)作业全年适时开展。

二、人工防雹作业实施范围为永昌县境内6个固定防雹作业点,分别为六坝、城关、焦家庄、新城子、红山窑镇、黑土洼农场等区域;人工增雨(雪)作业实施范围为金川区北部防护林附近区域、芨芨泉保护区和永昌县全县作业点(六坝、城关、南沿沟、南湾、上坝、黑土洼、水源、金川峡、西大河、皇城鸡冠山作业点),作业半径为10公里。

三、作业装备为“37”高炮、WR-98型火箭。

四、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天气条件时,经过空域管理部门批准,在核准空域内发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弹、高炮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请所在区域各乡镇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教育工作,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积极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群众不得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用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如拾到故障弹、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藏匿或转卖,以免造成危险,并请立即报告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处理。

(三)一旦发现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报告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四)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金昌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0935-8213661 0935-8212081

永昌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0935-7526800 0935-7522233

特此公告。

金昌市气象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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