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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痕迹”当“政绩”

李永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目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并严肃指出:“有的地方要求事事留痕,把‘痕迹’当‘政绩’”。“痕迹”是工作过程的记录,留痕便于追溯、利于监督,本是抓落实的辅助手段。然而,少数地方和部门却把台账厚薄当成效、拍照留影算落实、会议记录作成果。这种做法把手段当成目的,把过程当作结果,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

过度留痕之风的滋生,根源在于部分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把留痕当作“免责金牌”;上级考核过度依赖易量化的“显绩”指标,让基层被迫在材料中“务虚功”;加之“留痕”成为路径依赖,出现补拍照片、补写记录的怪象,最终背离工作初心与群众期盼。这种形式主义危害深远:基层干部忙于 造痕”,实干精力被挤压;群众问题只见台账不见行动,信任被透支;上级接收“包装”信息,决策易失准;行政资源虚耗,实际问题悬而未决。

历史铭记的从来不是纸上痕迹,而是为民实绩。焦裕禄、谷文昌等榜样,以办实事、惠民生的实绩刻进群众心坎,印证了“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纠正“以痕论绩”偏差,需把握三组关系:留痕是服务于落实的手段,不可本末倒置;过程完备不等于结果有效,实绩要体现在群众眉头舒展、发展堵点打通上;形式必须服务内容,不可繁复挤压实效空间。

制度层面更需发力纠偏。要完善考核体系,降低“留痕”权重,增加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率等实效指标,实施差异化考核;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民意成为考核重要依据;加大整治力度,对“造痕”迎检、弄虚作假严肃问责。

政绩的核心在为民、实干、实效,痕迹唯有贴合实际才有价值。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甩开“镜头”包袱、走出“材料”围城,沉到矛盾集中、群众需要的地方,以实打实的行动破解难题,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践行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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