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大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若干措施》提出,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高于10%。
《若干措施》提出,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全省对需报省级层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等领域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高于10%。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在我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成功发行的依法依规给予省级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绿化养护、环卫保洁、资源综合利用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对长期闲置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城市老旧建筑、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闲置土地等政府存量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引入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产。
同时,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招标文件、合同等材料中明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