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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永昌烟送公[2026]第19号

永昌烟送公[2026]第20号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永昌烟送公[2026]第21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6年1月26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寨镇新二坝村玉关路9号附16号“金昌银丰时懿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永昌分拣中心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中华(细支)2条、南京(雨花石)2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2条,剩余卷烟2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昌烟处理[2026]第2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昌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9日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6年1月26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寨镇新二坝村玉关路9号附16号“金昌银丰时懿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永昌分拣中心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2条、南京(雨花石)8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2条,剩余卷烟18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昌烟处理[2026]第19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昌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9日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6年1月26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北景苑社区文景路2号附26号商铺“永昌县紫雪居民服务店”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黄鹤楼(软1916)2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1条,剩余卷烟1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昌烟处理[2026]第20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昌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9日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永昌烟送公[2026]第22号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永昌烟送公[2026]第24号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永昌烟送公[2026]第23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6年1月26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寨镇新二坝村玉关路9号附16号“金昌银丰时懿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永昌分拣中心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中华(软)2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1条,剩余卷烟1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昌烟处理[2026]第24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昌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9日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6年1月26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寨镇新二坝村玉关路9号附16号“金昌银丰时懿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永昌分拣中心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中华(双中支)2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1条,剩余卷烟1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昌烟处理[2026]第2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昌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9日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6年1月26日本局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寨镇新二坝村玉关路9号附16号“金昌银丰时懿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永昌分拣中心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中华(双中支)2条)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1条,剩余卷烟1条)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昌烟处理[2026]第23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昌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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